當時,宋師傅打開車門,里頭的火“轟”地躥了出來,把他的頭發都燒著了。他抓到孩子,孩子還哭著叫“爸爸、爸爸”。
宋師傅臉上的皮也燒掉了。他抱著孩子坐在車旁的草地上哭喊著。“我們看到,那孩子的衣服燒焦了,臉也燒黑了,我們看著那場面都要哭了。”一位保安說。
大家這才知道,宋師傅到了目的地后,見孩子睡著了,也沒叫醒孩子,把車門鎖了后,便拿著材料去辦手續,沒想到車子自燃了。
貨車車頭已經全部燒毀
南夏墅派出所的年輕民警周明檣接到報警后,立刻趕到現場。“我們趕到時,車頭已經燒沒了,火還在燒,擔心會引爆油箱,便立刻將圍觀群眾疏散到安全地帶”。
那時,急救車還沒有趕到,宋師傅抱著孩子不知所措,孩子的氣息也很微弱了。周警官立刻將宋師傅帶上警車,隨后拉響警笛,直奔陽湖醫院。據周警官介紹,從武進進出口加工區到陽湖醫院大約七八公里,他駕車時最高時速達到了140公里,一路連闖了10多個紅燈,甚至險些與私家車發生碰擦。“那孩子像是快昏迷了。我一路上關照宋師傅多跟孩子說話。聽著宋師傅一路喊著孩子的名字,叫他不要睡著,我也很揪心,想趕緊把他們送到醫院”。
當警車一到急救室門口,宋師傅不顧自己被燒傷的雙手,抱起孩子直奔急救室。醫護人員立刻對宋師傅和龍龍展開急救,宋師傅還一再關照醫生說,“我不要緊,先救我孩子吧!”就算躺在急救病床上,隔著護簾,宋師傅還叫著孩子的名字,“不要怕,爸爸在旁邊。你一定沒事的!”
昨天下午3點多,燒傷科主任醫師史強說,在經過24小時的搶救后,龍龍還是走了。
據悉,警方調取了事故點周邊的監控,試圖還原自燃的經過。目前宋師傅所在的物流公司已介入處理事故的善后工作。
延伸
孩子獨留車內出事
家長要不要擔責
記者了解到,針對此類事故,一些國家有明文規定,不允許監護人將年幼的孩子單獨留在車內。例如美國一些州明文規定,不許把17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單獨留在車里。父母觸犯這條法規,可能被關入監獄,或者失去監護權。
而在我國家,吉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將未滿12歲孩子單獨留在機動車內。
廣東省2009年1月1日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不得將未成年人單獨留在機動車內,不安排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機動車副駕駛位置。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也規定:不得將未成年人單獨留在機動車內,不得安排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機動車副駕駛位置乘坐。
而在上海,從今年3月1日起,父母、其他監護人、其他成年人攜帶未滿12歲的未成年人乘車,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駕駛座位。
不過,記者查閱了江蘇有關未成年保護的法律條文,以及江蘇的交通法規,沒有找到有關不得將未成年人單獨留在機動車內的規定。
常州樂天律師事務所俞伯俊律師坦言,像龍龍的遭遇,雖然宋師傅沒有料想到會出現自燃狀況,但如果按照民法等法律規定,宋師傅確實要承擔監護不力的責任。不過,根據目前的法律,家庭成員之間發生傷害、虐待等行為,只能依據自訴原則,也就是由受侵害者自身提起訴訟維護權益。如果受侵害者不告,司法機關也就沒有辦法。因此,作為孩子的父親,他更多的將是承受道德的譴責。
俞律師表示,對于這類事故,家長或監護人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還必須隨著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應的法律法規的健全,才可能有進一步的啟動和實施。
提醒
車內空間狹小封閉危險
近年來,有不少家長將孩子留在車內,由此引發的意外并不少見,但仍有一些家長疏忽大意。針對這次慘劇,警方提醒家長,千萬不要將年幼的孩子獨留車內。
南夏墅派出所所長宗旭說,讓寶寶單獨留在車內,是一件極其危險的事。當車門、車窗緊閉時,車就成了一個封閉的、狹小的空間。這么一個空間,不但會對孩子身體造成傷害,而且還會留下心理陰影。例如,密閉車內氣溫飆升,容易導致孩子出現缺氧、脫水昏迷,甚至窒息死亡。
另外,兒童好奇的天性和模仿力,可能會碰觸各種開關,造成車輛器件、儀表的損壞,甚至會發動汽車,引發其他意外事故。
同時,警方也提醒市民,如果在路邊發現有兒童被困車內,尤其是發現兒童出現昏迷等情況,要及時報警。而如果在緊急情況下,需要破窗救人,那最好要建立在安全的基礎上,不能傷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