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述
投毒者稱本意只是
想給對方點顏色看看
投毒實施者稱被幼兒園長以兩人間私情作要挾
楊文明對自己投毒的行為供認不諱。
庭審中,他承認跟史海霞存在長期的“男女關系”,雙方在10余年前相識,后來保持不正當關系,村里很多人都知道。正是史海霞提出了要“禍害”中心幼兒園的想法,他負責實施。
據楊文明講,他曾欠史海霞5000元錢,和史海霞有一個非婚生女兒,史海霞以此要挾,逼他去投毒,并揚言他不去也會找別人代辦。
楊文明稱,他為此曾在夜里砸過兩河中心幼兒園的玻璃,往園里扔過炮仗。
在投放毒飲料之前,史海霞曾找他協商在蛋糕里下毒,引誘中心幼兒園學生吃,但此計并未得逞。而史海霞還曾打算在一家饅頭店下毒,原因是該店負責給中心幼兒園提供饅頭,只是沒有機會下手。
楊文明稱,他的本意也只是想給中心幼兒園點顏色看看,影響他們的招生,“讓孩子嘔吐嘔吐”即可,沒料到下毒的后果如此嚴重,他愿意賠償受害者家屬損失。
翻供
女園長稱未唆使下毒,曾遭刑訊逼供
兩名民警先后出庭作證否認刑訊逼供,法院未當庭宣判
史海霞承認和楊文明有男女關系,但她當庭翻供,稱公安機關在審訊當中有刑訊逼供的情節,導致她作出了不實的有罪供述。
據史海霞講,她先后做了4次筆錄,只有兩次是有罪供述。其中,在去年4月29日晚接受警方訊問時,數名警員用木棍毆打其腳部。
史海霞稱,她并沒有唆使楊文明下毒。楊文明之所以會下毒,是因為他個人當時與中心幼兒園負責人馬某有過節。
面對史海霞的指控,平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兩名民警先后出庭,均否認曾進行刑訊逼供。
此外,公訴機關指控,楊文明的毒鼠強是從小販張增霞手中購得。
對此,張增霞的辯護律師認為,張增霞確實銷售過毒鼠強,行為構成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確實無疑,但公訴機關的相關證據單一,尚不足以證明毒殺兩個孩子的鼠藥,就是從張增霞手中購買的。
而在張增霞看來,此事完全是因為楊文明和史海霞的“心狠手辣”才導致的。庭審中,她供述,和她同樣在集市上擺攤販賣該藥的還有數個商販,但只有她被牽扯到這場命案中。
任進會的代理律師認為,楊文明和史海霞的作案手段特別殘忍,造成的后果特別嚴重,影響也極為惡劣,理應判處死刑并立即執行。
昨日,法院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