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調解
簽下協議,15萬“贖”回親生兒
采訪中,焦紅梅向快報記者出示了兩種書面材料,一份是何新攻寫的承諾書,一份是多個部門參與調解的協議書。
這份承諾書上寫著,何新攻請求村委會在2013年9月19日之前幫助他解決兒子送養的事情,孩子如果生活在農村,孩子就歸其撫養,對以前的撫養費其自愿給予補償;如果孩子生活在城鎮,孩子就歸收養人繼續撫養,但應由其申報小孩的戶口。在該期限內,自己保證不上訪,不向有關部門投訴,不影響村委會各項工作。落款時間為2013年8月29日。
而調解協議書時間為2003年12月24日(實際為2013年,筆誤),調解人方加蓋的章為泰興市黃橋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有派出所、當地鎮、村有關人員,以及親生父母,養父方家人。協議書中提到,何新攻超生的小孩出生后由養父方劉家收養至今7年,現何家請求收回小孩,經調解,同意解除收養關系并達成一致條款:何家一次性補貼劉家收養小孩7年間的撫養費15萬元整。
孩子養父方
孩子被要回去了,全家都不舒服
“我們家是出于良心給劉家15萬的。”何新攻說。針對焦紅梅所說的要回孩子是為了得到更多的拆遷補償,何新攻表示,拆遷與要孩子是兩回事。承諾書的事情,是焦紅梅讓他承諾的。15萬元的補貼已于2013年12月24日支付給劉家,當日小孩也回到了親生父母身邊。
幾經周折,昨天中午之前快報記者來到泰興市張橋鎮劉井村,找到了孩子收養的劉家。記者沒能見到孩子的養父等人,但其年邁的奶奶提起這事就流了淚。“現在將孩子要回家,我們全家都不舒服,道德不道德,社會自有公認,總之把孩子養這么大不容易。”劉家人說。至于調解協議書等事,劉家人并沒過多解釋。
采訪中,何家人表示,目前他們最迫切的希望就是讓孩子的戶口落在自家戶頭上,但由于種種原因還沒如愿,其余的訴求暫時不提。此外,何家向記者透露,孩子被焦紅梅抱走送人后,他們一直尋找并報警,但相關部門一些人員至今沒有給予說法,對于此事后續快報將繼續關注。
村干部如從中獲利
則涉嫌販賣人口
對于這一事件,江蘇石立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海川認為,該村干部隱瞞村民超生的行為屬于瞞報,按照相關規定,應受到相應的處理。如果說村干部抱走這名孩子送人從中獲利,就涉嫌販賣人口屬犯罪行為。至于劉家收養何家小孩是否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當中規定,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愿。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本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并可以辦理收養公證。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