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女子對親生兒子下殺手 只為見入獄“丈夫”
編輯:chenglian | 出處: 騰訊
今年4月3日,因涉嫌盜竊,“丈夫”張某被警方抓獲,刑拘后羈押在仁壽縣看守所。4月4日和5日,歐某先后去了四次看守所,想和“丈夫”見一面。因案情尚在偵查階段,警方拒絕了。
4月5日,回到位于仁壽縣城郊的家中,她產生了殺害親生兒子小玉軒,讓警察把她關進看守所與“丈夫”團聚的想法。當天下午2時許,見兒子熟睡,歐某找來鼠標墊,右手拿鼠標墊,捂住兒子口鼻,左手用手機拍視頻。三分鐘后,見兒子沒有動靜,她才松了手。當發現兒子還在抽搐、臉成紫色時,歐某用鼠標墊第二次捂住兒子口鼻,時長兩分鐘多,直至兒子不能動彈。以為兒子已死的歐某帶著視頻,搭乘客車來到仁壽城北派出所自首。見到歐某后,民警迅即趕到案發家中,緊急將小玉軒送往醫院救治。所幸搶救及時,小玉軒這才幸免被害。
判決 兒子未死系未遂 故意殺人罪成立
昨天,這起匪夷所思的親生母親殺子案在仁壽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上午9點半,庭審開始。歐某被法警帶至被告席。歐某個子不高,長發,發梢帶點染黃。旁聽席上,歐某的親友一個也沒露面。辦案民警介紹,案發后,警方找到在沿海打工的歐某父母,她父母大怒,竟說就當沒有這個女兒。
站在被告席,歐某眼含淚水。進入舉證環節,檢察官播放了歐某自己拍攝的捂殺親兒視頻。這段視頻時長大約5分鐘。望著畫面,歐某淚流滿面,泣不成聲。
公訴人認為,歐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歐某已著手實施犯罪,由于認識錯誤導致其未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是犯罪未遂。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系自首,并認定歐某患有待分類的精神障礙。
庭審進行了一個多小時。經合議庭評議,審判長當庭作出一審宣判:經庭審審理查明,歐某為達到在看守所與同居男友團聚目的,采用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歐某已著手實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減輕處罰;被告人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被告人患有待分類的精神障礙,其部分行使責任能力,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侵害對象是自己兒子,經醫治已痊愈,社會危害后果較小,家人對其予以諒解,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法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聞聽宣判結果,歐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