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衛生組織曾經提出了衡量個體健康的十個參考標準:
1.精力充沛,能從容不迫地應付日常生活和工作。
2.處事樂觀,態度積極,樂于承擔責任,事無巨細,不挑剔。
3.善于休息,睡眠良好。
4.應變能力強,能適應環境的各種變化。
5.對一般性感冒和傳染病具抵抗力。
6.體重適當,體形勻稱,站立時頭、肩、臀位置協調。
7.眼睛明亮,反應敏銳,眼瞼不發炎。
8.牙齒清潔,無空洞,無痛感;齒齦顏色正常,無出血現象。
9.頭發有光澤,無頭屑。
10.肌肉、皮膚有彈性,走路輕松。
這十個標準,其實都很簡單,但是,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我們稍微反省一下,就可以發現,就連這些簡單的標準,我們都沒有真正讓我們的孩子達到!
從這十個標準,我們也可以看出,現在的健康觀已經完全超出了身體健康的界限,而成為包括身體健康、心理健康、社會適應健康、道德健康等多方面、全方位的健康概念。
對于成長中的未成年人,無論是身體、心理、社會交往、抑或是道德,都處在一個具有很強可塑性的發展時期,因此,監護人更應該樹立這種“大健康觀”,為孩子的全面健康和高質量健康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