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鐘姓女子愛上已婚的林姓婦產科醫師,離婚后為他產子,結果懷第二胎時奸情曝光,林妻認為不是丈夫的種,鐘女提出民事確認親子關系訴訟還向媒體投訴,反遭林妻控告通奸,林男也告她妨害名譽。新北地檢署4日偵結,依通奸罪將鐘女起訴,妨害名譽則不起訴。
據臺灣媒體報導,高雄市33歲鐘女多年前因產檢認識52歲林姓醫生,雙方互有好感,鐘女離婚后與林有互動。3年前,林得知鐘女恢復上圍豐滿的苗條身材,進而開始交往,鐘女陸續為林男生下1女1男,還同意讓林男拍性愛影片留念。
鐘女懷第二胎時,林男因妻子發現外遇,要求鐘女墮胎,因鐘女苦苦哀求才作罷;產后,林妻興師問罪,說“老公已結扎,小孩一定是跟別人生的”,鐘女向法院提出親子關系確認訴訟,反被林妻告通奸。鐘女氣不過,向媒體爆料,林男認為內容不實,再控告她妨害名譽。
鐘女承認在高雄及臺北發生過2次性行為,并將2人拍的性愛影片截圖給檢察官。檢方認為,林妻在鐘女生第一胎就知情卻未提出告訴,已超過追訴期;圖片雖無法證明是第二胎通奸所拍,但可做為有親密關系的左證。
妨害名譽部分,因媒體均有隱匿個人資料,照片也打馬賽克處理,一般人看不出來當事人是誰,因此罪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