碭山縣32歲產婦路玉梅在碭山中山醫院產下一女嬰后,第二天輸液突然出現頭暈冒虛汗狀況,數小時后宣告死亡。經宿州市醫學會做給出的醫療事故鑒定報告稱,碭山中山醫院屬一級綜合醫院,主刀醫生超范圍執業。目前,碭山縣法院已經受理路玉梅案的民事訴訟。
碭山縣產婦路玉梅于2013年5月7日入住碭山縣中山醫院產科,檢查、評估一切正常,預產期為5月12日。
醫生溫某告知路玉梅,因其有頭胎剖宮產史,此次仍需剖宮產。
5月8日上午9時許,路玉梅剖宮產下一女嬰后,由手術室返回病房繼續輸液。
9日上午,經過4個小時的輸液,丈夫攙扶路玉梅坐起來稍事休息,約兩分鐘后,路玉梅說自己頭暈冒虛汗。
據路玉梅家屬介紹,“從陪護親屬發現產婦出現情況向醫生求助,到找到醫生進入病房,大概經歷了50分鐘的時間。”醫生溫某進入病房后安排搶救,最終無力回天。
事發后,宿州市醫學會對該起事件進行鑒定,專家經分析認為,路玉梅屬高危孕婦,院方進行剖宮產手術前對風險評估不足,告知不詳細,且手術風險同意書簽字是在術后補簽。碭山縣中山醫院屬一級綜合醫院,主刀醫生溫某在進行高危孕婦剖宮產(特別疤痕子宮)屬超范圍執業,構成醫療事故,屬于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負次要責任。
目前,路玉梅丈夫已向碭山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決醫院賠償因路玉梅醫療事故死亡造成的損失,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家屬處理事故費用等125萬元。
據悉,碭山縣法院已受理該案,將于近日開庭審理。